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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印发 《内部控制审计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点击数:

黑工程院发〔2019〕33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印发

《内部控制审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系、部、处及直属单位:

《黑龙江工程学院内部控制审计办法(修订)》经2019年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发出

 

 

黑龙江工程学院

内部控制审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修订)》(黑工程院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所进行的了解、测试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与方法

第三条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审计主体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成、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校长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组成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人员实施现场审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五)汇总审计结果;

(六)编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做出评价。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活动的自查,于现场审计前提交最近一次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定审计内容及重点,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访谈、问卷调查、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充分和适当。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评审工作,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三章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第七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相互分离,是否履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

(二)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