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黑工程院发〔2023〕25号)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报送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2.各部门将《黑龙江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员登记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13日下班前报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
3.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88028997
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501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零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