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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8日    点击数:


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周艳芳   张显悦

副组长:刘  辉   李  威   肖禹蓁

成  员:刘  洋   吕  枫   李  慧   吴嘉艺   董静爽   刘  雪   崔云飞   刘耀玉   崔炳烁石   孙福生   张  杰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政策范围内选择分流专业方向。

3、一次性原则。所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只允许参加一次专业分流,已分流者不得更改、不可再次分流。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分流者按放弃填报分流志愿处理,可将其分配至任意专业。

三、专业分流依据

1、学生的志愿。遵循学校专业设置规划,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专业的特殊要求。某些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殊要求的,由相关专业的系主任在学生填报分流志愿前的一个月向设计学类学生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3、专业教学资源。

(1)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自然班人数为最低20人,最多30人)。

(2)由于教学资源与师资力量等条件的限制,原则上在尊重个人选择的前提下,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个自然班;若学生选择某专业人数较多,在教学资源与师资力量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专业可开设两个或以上自然班。如果专业人数超过所开设的自然班人数上限,则按照学生第一学年的必修课(不含体育课)成绩择优遴选。

四、专业分流程序

1、经大类招生录取的我院学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结束后启动分流程序,学生按照个人志愿对专业所属大类范围内包含的全部专业进行志愿排序。

2、专业分流。此次艺术与设计学院专业分流涉及到三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如学生第一志愿专业人数符合专业设立条件,按照第一志愿进行分流;第一志愿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选择第二志愿进行分流,以此类推至全部学生专业分流完成。

3、在第三学期第一周进行申报、审核,对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4、分流结果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一经核定,不得变更。

五、对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学生的要求

1、需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规定和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关专业分流要求。

2、申请学生本人于2024至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的第一教学周的第一天9:00 时前各班长将《艺术与设计学院2023级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汇总表》上交辅导员。

六、专业分流工作相关安排

1、2024至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开学前30日以上,通过学生年级微信群公布本细则。所涉及到的学生需预先做好准备,了解所涉及到的各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及就业方向等相关信息。

2、2023至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后,由院办依照学生前两个学期必修课(不包含体育课)考核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相同者参考选修课成绩),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提供成绩单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学工人员拟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讨论稿。

3、2024至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讨论稿进行审核、审批,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办存档备查。

4、院办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

5、待教务处将专业分流结果发布后,由院办在学生年级微信群内通知,学生于第四学期进入新班级学习。异动工作完成后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按分流后的专业完成。

 

 

 

黑龙江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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