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程院党发〔2017〕43号 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为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引导全校党员干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神聚力、奋发进取,推动学校实现转型发展,全面提升,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四个服务”、立德树人,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党委常委、校级领导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吸收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人参加,也可以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吸纳处级干部参加。 第五条学校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二级院(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每次集体学习方案,确定学习研讨主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校宣传统战部部长是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校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统战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由宣传统战部部长牵头,具体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宣传统战部的职责是: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报党委审定;起草每次集体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新闻报道;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材料存档;提供学习用书、学习资料;向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报送每次集体学习及年度学习情况。 党委办公室的职责是:协调安排会务;编印学习通知和发言材料汇编等。 党委组织部的职责是: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安排,提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九)我省全面振兴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等内容。 (十)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时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合实际的在职自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每人在分管战线中确定一个联系点,定期为联系点作专题辅导。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我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增强学习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与上级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等学习形式,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 第四章 要求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建设现代化新龙江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此基础上,完成上级党组织临时要求的学习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体学习的参学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中心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于2月底前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加强对外请人员作辅导报告的管理工作,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严格把关。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参与学习服务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学习材料交宣传统战部存档。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运用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及时报道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第五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要及时总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经验成果,积极参加全省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做好迎接省委高校工委督查考核各项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报送总结材料。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要对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统战部负责。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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