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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点击数:

黑工程院青发〔2007〕11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生会工作考评细则(试行)

 

院团委、院学生会对各系(部)学生会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每学年末进行总评。各系(部)学生会考核总评成绩在前三名的,院团委将在每年的五四评优中给予表彰。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各系(部)学生会考核办法

1.学生会配合院学生会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

2.学生会所辖各部门与院学生会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

3.学生会整体活动的开展情况;

4.院学生会主席团评议。

二、各系(部)学生会主席考核办法

1.参加例会及各类会议情况;

2.参加团委及院学生会活动情况;

3.大型活动组织情况;

4.院学生会主席团评议。

三、各系(部)学生会所辖各部门考核办法

1.配合院学生会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

2.与院学生会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

3.参加会议情况;

4.参加活动情况;

5.院学生会主席团评议;

6.相关院学生会干部评议。

四、考核评分细则

1.各系(部)基础分为200分,无最高分限制,所得分数经换算纳入《黑龙江工程学院团总支工作考评体系》中。

2.学生干部会议出勤: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下级代替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5分。

3.学生干部活动出勤: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请假、下级代替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5分。

4.学生会工作文件呈交:每上交一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院学生会催交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上交文件一次扣5分。

5.活动出勤:院团委、院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应提前到场,组织安排观众有序入场、入座,服从安排。按时有序入场的加10分;参加活动的观众人数未达到要求人数时按以下情况扣分:

缺席20%以内的             扣10分

缺席20-40%的              扣20分

缺席40%以上的             扣30分

集体迟到或纪律不好的      15分

6.参加义务劳动:对院团委、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各系应积极参加,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加10分/次;无故不参加的扣20分/次;参加但完成不好的扣5分/次。

7.此考评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

 

 

 

 

 

                        共青团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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