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逾期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图书借阅逾期现象,使图书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提供阅览服务,图书逾期规定调整如下: 借期及逾期相关规定 一、借阅期限:教师为60天,学生为30天。 二、读者请按期归还所借图书。教师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续借一次,由续借之日起计算续期,续期为60天。学生可续借一次,由续借之日起计算续期,续期为30天。 三、对图书逾期读者,在图书馆汇文系统内,将读者超期的次数进行登记,超过3次的暂停借阅权限。 四、图书逾期具体制约办法: (1)图书逾期超过借阅期限1个月的,将在系统内对读者进行逾期登记; (2)图书逾期登记一次的读者,需本人说明原因并将逾期图书还回后,由部主任同意后可继续借阅; (3)图书逾期登记两次的读者,需本人写出书面说明并将逾期图书归还后,由主管副馆长签字后可继续借阅; (4)图书逾期登记三次的读者,需本人所在院系出具情况说明,并将逾期图书归还后,由馆长签字同意后可继续借阅。 此管理规定自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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