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学校有关人力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 3.负责教职工人事调配和转业军人安置等工作。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5.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专家、人才项目和荣誉称号的选拔、推荐工作。 7.负责各类人才公开招聘和引进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选派、留学归国人员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及校内津贴的核算与发放工作。 1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以及科级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4.负责工勤人员工人技术等级的组织申报和工资待遇兑现工作。 15.负责编制外人员的合同管理工作。 16.负责购买社会化服务、临时用工岗位设置核定工作。 17.负责教职工人事信息管理、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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