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序进行,现依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黑工程院学发[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咨询、组织实施等工作。 组长:毕凤阳 刘缨 副组长:齐建家 金延军 刘长喜 成员:国绍文 宁慧燕 王静 秘书:张瑞雪 二、分流对象 本次分流对象为机电工程学院2023级机械类本科生。 三、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兴趣、志向和特长,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选择机制及实施程序,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的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对专业分流进行引导与调配,使学院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四、分流程序 1.分流方案公布后,由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分流专业学生进行政策宣传。 2.大类分流工作实施前,召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动员会。 由分流专业负责人介绍分流后两个专业的专业特色、学科建设、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形势等,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学生专业分流申报与审核 第三学期初,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并对分流结果进行审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写《机电工程学院机械类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志愿专业明细表》。依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原则,根据第一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流后专业的人数不得低于20人。 4.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公示及统计上报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不受理匿名意见)。 公示结束后,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类情况统计表》并上报教务处。 5.对审核通过、符合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学生第四学期进入分流后专业学习,按照分流后专业收费标准收取,财务处依据分流学生名单调整学生学费收取标准。学生如有寝室变动,住宿费按新寝室收费标准收取。 五、管理与监督 1.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2.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方案作具体解释。 3.机电工程学院党委负责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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