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定对象 原则上为我院今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3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一等76人 二等76人 三等22人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于2023年11月14日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我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 评审工作组: 组长:巴 勇 杨泽运 成员:王 强 侯建国 吴青松 肖 辉 丁 丽 郑 伟 李博文 杨健玮(学生会主席) 谢祖宝 冯宗成 李昊霖 3、学院向所有学生下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于2023年11月14日至15日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 4、评审工作组于11月15日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校下发的分配名额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审工作组于11月15日进行联评,提出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定。 6、评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11月16日至22日。如无异议,学院于11月23日将评审结果编制成《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测绘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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