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选对象 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奖助对象为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助标准和评定方法 1.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本学院同年级专业学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评定,如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分为两档,一等学业奖学 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3.学业助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指标分配比例,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学生人数占比30%,获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比40%,获学业助学金学生占比30%,即我院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为4人,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为5人,获得学业助学金为3人。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2023年度学业奖助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过纪律处分或在处分期内的; 2.考试违纪作弊的; 3.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合格的; 6.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条件者。 五、申请与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杨泽运 巴勇 副主任:王强 侯建国 成员:吴青松 肖辉 丁丽 郑伟 李博文 刘柏森 李刚 李丹 田泽宇 张玉娟 张宪红 杨泽雪 郭霆 梅晓丹 各培养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评审等工作。 3.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向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申请,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 4.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名额分配比例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获奖助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学生工作部,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5.对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培养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日程安排 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公示工作并向学工部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 (2)《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七、有关要求与说明 1.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按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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