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为做好测绘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 2.吸纳优秀学生学习测绘类专业的原则; 3.学生总数控制在办学条件容量和保证质量要求限度内的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条件要求 (一)学生转入学院所属专业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学生在转出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在前 30%;或学生对测绘类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和专长,经学院组织测试考核后同意转入;或入伍复员后,因学生自身需要申请转入测绘类专业。 (二)学院所属专业学生转出 自愿申请转出至其他院系相关专业学习,且拟转入院系同意;或由于身体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我院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转出至适宜专业学习。 (三)有下列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含民族预科生、专升本、委托培养、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等); 3.已经转入新专业的; 4.正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拟(已)作留(降)级、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 6.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7.高考考生为文史类、艺术类的专业不可转入学院所属专业。 三、数量限额 1.原则上各年级专业转入人数控制在专业总人数的10%以内。 2.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设限额。 四、工作程序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期初开展转专业工作。 1.学院发布专业介绍和转专业的要求,使有意向转入我院所属专业或转出的学生能够了解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服务面向、就业去向等相关内容,为学生理性选择提供信息参考。 2.符合转专业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拟转入专业的院(系)报名,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综合测评考核名次等信息材料。 3.接收转入的院(系)负责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考核、审查,提出拟接收或不接收的意见。 4.通知学生转专业考核、审查结果。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形成《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新专业学习。 7.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认定,对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课程免修或补修意见,指导学生参加必修、选修课程学习。 8.按学年办理学籍异动电子注册手续。 五、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系主任、年级辅导员。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共同负责。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分管学生副书记、系主任、辅导员协同开展专业介绍、转入考核与审查、学分认定、学业指导等相关工作。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测绘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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