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程序等遵守学校规定执行。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二级党组织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22级材料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业分流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质量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分流的专业和分流时间 1.本次专业分流范围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2年大类招生的材料类专业,分流后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和功能材料专业三个专业。 2.材料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时间原则上为第三学期开学初,专业分流工作在学期初两周内完成。休学创业、退役和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专业分流,在复学时提出专业分流申请。 三、专业分流的基本办法 1.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和具体实施。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优先选择分配专业。 3.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经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第三学期初申请专业分流,在校期间只允许成功专业分流一次,获准专业分流的学生只能在分流专业就读。 5.根据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决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三个班,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一个班,功能材料专业一个班。 6.各专业每个班级学生人数为20人-25人。 7.根据每个专业班级的数量和额定人数,按照学生一年(上、下两个学期)学分加权平均分成绩顺序,学生逐次选择专业。达到专业班级限额和班级人数限额后,该班级和专业不再接收学生。学生需要选择其他专业和班级。 8.如果学生不选择专业,由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协调分配专业。 四、附则 1.在专业分流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取消专业分流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专业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专业分流是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一次性调整措施,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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